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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於今年1月1日生效上路,截至10月初,15個成員中已有13國完成批准程序及生效,而預計印尼國會已在8月底完成批准程序後,也可望在11月經過存放東協秘書處60天後生效,屆時除菲律賓一國外,其他RCEP成員皆將投入這個全球規模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以振興疫情後經濟,尤其將在各國逐漸開放國門後,積極爭取外資與國際觀光客。
相較於《跨太平洋全面進步夥伴協定》(CPTPP) 規範的鬆散性組織架構,RCEP在條文中即制定詳盡的體制性安排,規定各委員會功能及會議召開等事項。基此,RCEP自年初生效後,各成員在4月下旬召開第一次聯合委員會 (RCEP Joint Committee, RJC)會議,宣布成立貨品、服務、投資、永續成長與企業環境計四個委員會。另外,則於9月17日盛大召開首次RCEP生效後的部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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