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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我國台灣未來數位發展的數位發展部,將於8月掛牌,依據《制定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1條,將聚焦以下領域,促進全國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與傳播等數位產業發展、統籌數位治理與數位基礎建設及協助公私部門數位轉型等相關業務,換言之,不管是資安防護、資料應用、沙盒機制、人才培育、法規調適等基礎工程,都期待能在數發部先準備好,再與各部會合作以再創新局。
數位創新將來在沙盒制度文化、法規調適恐怕是真正需要費力改造之處。以往未有部會來做前導整合,回顧我國金融科技沙盒制度,立法院於2017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賦予金融業及相關產業進行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環境。但是由實際成果來看,依該實驗條例,僅僅核准九件進入沙盒,落地三件。金融監理沙盒2021下半年核准案「掛零」,機關太保守。非金融業更需要沙盒的試驗空間,也不應僅限於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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