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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爭奪一直在我國是個難解的題目,除了爭奪的兩方未體認我國法制是採實力原則,當公司經營權爭奪發生時,雙方除了按照正常選舉或合法的防禦手段外,也經常由利用公司法中未規定完臻的法律程序來進行攻防,且我國很多企業多使用委託書來取得經營權,其經營權並不穩固。
雖然我國也有很多家族企業,股權多為家族成員所有,但不少家族企業的經營權也不穩定,因家族成員互相爭權,或如家族各房相互結盟,或有去找家族之外的白衣騎士加入戰局護航,解救公司派經營權危急局面等等,如果因種種因素無法成功,此時公司派為保障經營權便會另尋他法,律師或顧問往往各出奇招,更有排除所有他方提名的候選人或表決權等違法怪招,使經營權爭奪反成為公司治理的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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