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125字
為防制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所和櫃檯買賣中心最近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公司應訂定內部規範,要求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根據這條規定,公司如果在3月底公布年度財務報告,董事等內部人從3月1日起就不能買賣自家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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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制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所和櫃檯買賣中心最近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公司應訂定內部規範,要求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根據這條規定,公司如果在3月底公布年度財務報告,董事等內部人從3月1日起就不能買賣自家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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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行政院副院長、大法官、司法院長,精通證交法、銀行法和公司法,在台灣法界輩份很高。他講法律深入淺出,在其筆下,「法條」化成一篇篇的故事、一個個實例,不再是無溫度又艱澀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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