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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最低工資 尚不足以改善低薪

調高最低工資,尚不足以改善低薪。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調高最低工資,尚不足以改善低薪。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474字

經濟日報 社論

最低工資審議會議4日結果出爐,自明年元旦起,月薪漲幅4.08%,調漲1,120元,達到2萬8,590元;時薪調漲7元,增幅為3.8%,達到190元。由於勞動部在審議會前,就強調「照顧邊際勞工」的生活水準,當作最低工資審議的重點;外界也預測,賴政府首次最低工資的調幅應該不低。結果最低工資平均約4%的調幅,初步看來尚屬合理。

過去三年物價上漲嚴重,導致勞工實質薪資連續負成長,2023年全年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0.05%,是連三年負成長,實質總薪資負成長1.04%,創下11年來最大減幅。連今年第1季的名目「經常性薪資」雖然年增2%,但卻低於物價上漲率,以致於實質經常性薪資仍然年減0.09%,是連續第四年負成長。

尤其,對所得最低20%家庭者而言,至少一半的收入都必須花費在基本的生活支出上,受到通膨影響最大。因此這次最低工資調幅約4%,雖然比工商界原本期望的3%調整幅度高了一些,但為了消弭「物價上漲」對邊際勞工的衝擊,有其道理,也應為工商界所能勉強接受。

賴政府當然會把調漲最低工資,當作上台後的一大政績,但是,就像勞動部長何佩珊所說的,最低工資主要是針對「邊際勞工」,也就是僅具有基本勞動技能、剛受完一定基本程度的教育、初入職場的受僱者,提供基本的經常性薪資保障。

因此調漲最低工資,影響的其實是人數有限的「邊際勞工」,對於整體薪資的影響可謂微不足道。賴政府別以為連年調高最低工資,就可以明顯改善國內勞動市場普遍低薪的不合理現象。

道理很簡單,企業雇主不會因為政府調高邊際勞工的最低薪資,就把薪資遠高於最低薪的多數、資深、有技能的員工的薪資,全面性地、照一樣的調幅來調高。尤其是,在人浮於事的服務業,有些雇主可能排斥缺乏技能的邊際勞工,反而讓邊際勞工未能享受邊際利益,甚至受害。

從主計總處的國內生產及要素所得分配資料來看,國內生產毛額(GDP)在扣除折舊及生產與進口的租稅後,剩餘分配給勞工的「勞動報酬份額」及資本家的「營業盈餘份額」,最近的中長期呈現此消彼長的情況。勞動報酬份額由2012年的45.7%,下降為2021年之43.0%(歷史新低)及2022年的43.8%;相反地,企業營業盈餘占GDP比率,反而從2012年的31.8%,上升至2021年的36.4%(新高)及2022年的34.3%。尤其占全體受僱員工比率接近六成的服務業受僱員工最慘,在2013~2022年期間,月薪九年來只成長19.8%,比全體受僱員工每月薪資成長率26%少6個百分點。

也就是說,近十餘年來,總體經濟成果分配給「股東」份額逐漸提升,而分享「員工」份額反呈遞降趨勢。這也代表,即使過去十年來政府連續調高最低工資,但是勞動市場仍然呈現薪資停滯,甚至倒退的現象,也導致所得分配不均更趨惡化。

因此,賴政府不能以連續調高最低工資為滿足;更應以各種財政、金融工具,控制物價上漲率,以免勞工的薪資被物價上漲侵蝕,讓最低工資的調整徒具形式,甚至最後化為無形。更重要的,應用紅蘿蔔與棍子雙管齊下的方式,將經濟成長果實多分配給勞工。

立法院雖然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並為基層員工調薪,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但是減稅額度有限,尚不足以構成中小企業加薪的誘因,應再調高減稅比率或給予稅額抵減。

對於大型企業或上市櫃公司,應加強公司治理規範,要求稅後盈餘的一定比例,用於調高員工薪資,讓企業的勞動報酬份額溫和成長,甚至列入ESG指標,讓同甘共苦的勞工能夠和股東共享企業盈餘成長的果實,比起調高最低工資更具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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