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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彭啓明部長近期的公開發言中提及:「碳費費率不會高」、「一開始不要給企業太大壓力」、「不是一下子要拔大家很多的毛」等。這些言論似乎已經為碳費費率審議會議的結論定錨,合理推測應該就是徵收每噸300元,這與去年10月所傳出的每噸10美元方案相近,若應用於高碳洩漏風險產業的自主減量計畫,再打兩折,每噸碳費為60元,這也與日本起步的碳稅費率相仿。
環境部象徵性的碳費政策已經逐漸明朗,然而,旨在推動國內企業更積極主動投入減碳的碳權交易機制,卻進展緩慢。負責碳權交易的台灣碳權交易所雖然在去年8月由蔡英文前總統親自出席下盛大開幕,但經過一年時間,目前仍然還是在從事代購國外自願性碳權以及教育推廣工作,這種進展不要說要對比新加坡,連馬來西亞碳權交易所都比台灣進度還快,不只已經有碳權的連續交易,也已經在7月交易本土的自願性碳權。
針對目前碳權交易的緩慢進度,我們提出以下三點建議。首先,環境部在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自願減量專案的推動速度過於緩慢,到目前為止僅有四案通過審查並註冊,分別是經濟部水利署的兩個專案、土地銀行及彰化銀行。這數字顯示現行申請文件或行政流程過於繁瑣,建議賦予環境部明確的自願減量專案KPI,包括專案數量、碳減排量以及參與企業的數量等指標,並定期進行評估與反饋。環境部的角色應該不僅限於監管者,更應該成為積極的推動者和協調者,透過提供技術支持、財務激勵以及政策指引,主動促進更多企業參與自願減量專案,增加本土碳權的供應。
其次,台灣的碳權交易應該回歸由金管會實質負責管理,這樣可以利用其在資本市場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強化碳權交易市場的流動性與價格發現功能。環境部多次公開強調要避免碳權炒作,然而目前台灣碳權交易所的會員僅有100多家公司開戶,且大部分都是大型公司或金融機構。在案源有限及會員數量不足的情況下,談論炒作問題似乎不切實際。現行制度限制交易一次,這完全扼殺了碳權次級市場的發展可能性。適度發揮價格發現功能,才能鼓勵企業更積極投入減碳技術的開發。證券交易所熟悉的造市制度,也能夠透過提升流動性,確保交易雙方的需求得到及時滿足。
長遠目標也可以發展「標準化」碳權合約進行交易,以增加市場的價格透明度與流動性。標準化合約的推行有助於消除市場中的資訊不對稱,讓會員公司更容易理解並參與碳權交易,新加坡的碳權交易所推出的Nature X合約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類合約提供了明確的交易條款和標準,促使市場參與者更透明地進行交易,有效提升市場流動性。簡而言之,改由金管會積極介入管理才有可能打造一個更成熟、更穩健的碳權交易所,吸引更多公司主動投入減碳。
最後,環境部應考慮再提高高品質碳權的碳費抵換比例,促企業更積極投入自願減量專案。被納入碳費徵收範圍的企業之後可透過購買本土自願性碳權來抵扣最多10%碳排量。台灣現在年總碳排量約是2.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納入碳費徵收的比例約是54%,大概是1.5億噸。合理而言,應該有三分之一比例,即約5,000萬噸的本土自願性碳權供排碳大戶抵扣,透過碳權交易所驅動更多企業投入開發移除型的高品質碳權(例如: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土壤、森林、海洋等)。提高高品質碳權的碳費抵換比例,將可促使更多企業投入資金與資源,參與到這些項目中,從而推動減少整體碳排放,實現更大的環境與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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