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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獎懲並用 改善低薪問題

近幾年低薪問題一直困擾著台灣的經濟轉型,但也一直未見明顯的改善。記者余承翰/攝影
近幾年低薪問題一直困擾著台灣的經濟轉型,但也一直未見明顯的改善。記者余承翰/攝影

本文共1405字

經濟日報 社論

前些日子,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曾經審查國民黨團所提「證券交易法」修正案,重點為鼓勵企業獲利與員工分享,上市櫃公司的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員工加薪,並在年報中揭露董監事個別酬金。近幾年低薪問題一直困擾著台灣的經濟轉型,但也一直未見明顯的改善;這次在野黨的證交法修正提案將此問題再次搬上檯面,一方面曝露了執政者的政治痛處,另一方面也再度喚起社會對低薪問題的重視。

如同大多數的法案一樣,在執政黨絕對多數的優勢下,在野黨所提的強制加薪案,最終並未獲得通過。金管會對外的說法是,個別公司的盈餘應由股東、員工和管理階層共享,並依據個別公司的薪資結構、產業狀況保留彈性,不宜強制規範。金管會這樣的反駁不能說是全無道理,但某種程度上,這似乎亦表示政府對低薪問題已感到束手無策。

此外,立委們更發現有不少公司虧損連連,但董監事卻坐領高薪,故亦希望透過修法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應規定董監/員工薪酬比上限。對此,金管會的回應是目前的法令已強制規定最近三年度內有財務虧損者,其股東會年報須揭露個別董監事的酬金。姑不論金管會這個反對修法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腳,仍應聽聽外界意見,檢討是否有需要改善之處。

如同經濟學家A. Blinder所言,「薪資係市場價格的一種,除非有極為正當的理由,否則經濟學家都會反對政府對薪資有所干預」。重點就在於什麼是「正當的理由」?薪資固然是勞動的價格,但與一般商品價格的意義不同,它更代表的是民眾的基本生活能力。撇開非經濟因素不談,深入探討台灣近20年的經濟發展,以下幾點現象特別值得關注:

一、受僱人員報酬占國內生產及要素所得的比率,從1990年的60%逐漸降至2021年的50%左右,相對的,營業盈餘占比則持續不斷地提高。這表示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在歷經資本化、知識化與科技化的過程中,很明顯的導致勞動者在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比重益愈萎縮,對受僱者極為不利。

二、實質薪資與勞動生產力的關連性益趨模糊,勞動生產力指數從1980至2021年上升近六倍,但同時期實質薪資卻於2000年開始近乎停滯,甚至還出現倒退。這表示勞動市場決定的薪資並未能確實反映受僱者的生產力,顯然市場的調整機制存在某些問題。

三、高所得者的所得成長率遠高於低所得者,從近40年五等分可支配所得的變化可知,第一(最低)等分家戶的可支配所得平均年增率為5%左右,但第五(最高)等分家戶的年增率則高達6%以上。這表示在經濟成長的過程中,不但資本所得增長較薪資所得快速,尤有甚者,透過資本所得的累積讓高所得者更為富有,進而使所得分配更加惡化。

僅從這些事實,就已足以說服經濟學家支持政府應正視並積極採取措施解決低薪問題。迄今為止,除了在公司法與工廠法中宣示公司應分配部分盈餘給員工、編訂高薪100指數掛牌以及實施加薪企業政府標案加分等花瓶政策外,政府也採行了中小企業加薪費用得以1.3-1.5倍在營所稅中減除的「加薪減稅」措施,可惜這些都未能有效改變企業的薪資決策。

租稅的確是一項可行的政策工具,惟政府需要懂得「獎懲並用」才行。目前的加薪減稅雖有獎勵誘因,但方法可再加強。首先,政府應將加薪視如企業的人力投資,比照適用企業盈餘用於實質投資可以免徵5%保留盈餘稅的規定。其次,可規定企業加薪金額若低於每年獲利的某一比率,則政府將按照其未達標的差額課徵10%的懲罰稅。若此,有獎有懲,雙管齊下,既對加薪企業誘之以利,又對無良企業懲之以罰,員工分享獲利才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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