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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淨零排放願景/化解碳焦慮 政策應接軌國際

提要

系列四之一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即將於今年10月生效,未來各國出口歐盟時,都可能面對額外的碳稅負擔。(路透)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即將於今年10月生效,未來各國出口歐盟時,都可能面對額外的碳稅負擔。(路透)

本文共1368字

經濟日報 社論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即將於今年10月生效,未來各國出口歐盟時,都可能面對額外的碳稅負擔。雖然接下來三年的過渡期只要提供碳排放報告,還不用繳稅,但已讓不少出口業者產生集體碳焦慮。更重要的是,加速因應準備不僅是為了協助業者降低衝擊,更是為了盡一份國際社會義務。

相較於2021年歐盟執委會原草案,現在通過的CBAM管制範圍有擴大,包括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化學品(僅納入氫)六大產業,這六類受管制產品約占台灣銷往歐盟總額的12%;其中以鋼鐵製品為大宗,再加上螺釘與螺栓等下游鋼鐵產品後,去年出口歐盟總額約51億美元,占我全球出口比重之18%。台灣產業大都知道這些背景,也了解今天不減碳,往後有被供應鏈淘汰的風險,因此反而希望政府能加速制訂具體規則,讓產業可依規定配合調整,更指望在我國也加入徵收碳費後,政府可協助爭取出口歐盟獲致抵減。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確定未來將開徵碳費,不過徵收碳費的具體實施方式,包括課徵對象、費率等,仍待環保署後續以子法訂定,預期於2024年針對年排碳量逾2.5萬公噸、287家排碳大戶開徵碳費。

有關碳費與費率的討論,已進行數年之久,但母法通過後卻遲未能對子法定案,加上我國開徵的287家企業所涉及的產業別,也與CBAM管制的產業並未完全對攏,例如我國將半導體產業納入徵收碳費範圍,但歐盟CBAM並未管制半導體等製品。再如我國中小企業多半不是第一波優先開徵碳費的對象,因此即便政府2024年開始收碳費後,出口歐盟的中小企業無法爭取抵減,都會出現「想抵減的減不到、有繳費的沒有抵減壓力」的問題。未來政府政策的推動不僅應加速,更應精準調校適用範圍及順序,使得我國的碳定價措施一方面有助於落實減碳義務,也能協助我國出口產業。

其次,日前蔡總統宣布將成立「碳交易平台」後,證券交易所預計於今年7月前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不過依規劃,台灣碳權交易所是以國外碳權做為交易標的之交易平台,讓中小企業可購買到被認可的國際碳權,但並未計劃讓碳權本身成為金融商品可以進行交易。

目前全球最活絡的碳交易市場,自當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為代表,其基本上對於參與ETS的國家進行總量管制與制定排放上限,當地工廠生產超過上限的碳排放量,則需要在ETS市場上購買額外「排放配額」(也就是碳權),相對的減碳有成的業者,可將多餘配額在排放市場拍賣。從而需求大於供給時,會不斷推高每一排放配額的拍賣單價,近期歐盟ETS每一單位排放配額的碳價已超過100歐元。不過預計成立的「台灣碳權交易所」,尚無採用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的規劃,因為我國仍以「碳費」作為主要的碳定價政策。

相較而言,我國碳交易市場性質較類似「碳抵換」平台,協助我國產業團購國外碳權,或種樹造林等植林所抵換的額外碳權,但這種作法要注意可能導致企業不從事實質減排的風險。再者,歐盟至今未曾表示可接受以買國際碳權等抵換機制,作為廠商出口歐盟可抵減CBAM的條件(只有國內繳交的如碳費等碳定價費用,可獲扣抵)。

正本清源,政府仍應加速公布課徵碳費的子法,並應使碳費課徵與國際規範接軌,且應避免給予國內產業含混不清的訊息,反而增加不確定性及碳焦慮,甚至誤以為國際碳權交易可以抵減。對於產業而言,對本身製程進行碳管理與製程升級與轉型,才是正途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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