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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熱天租屋處冷氣壞了誰出錢?房東遲遲不修 這情況修繕費可抵租金

本文共742字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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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第一家、35年歷史最久、最詳細的預售屋及新成屋建案資料庫,客觀、公正、不仲介買賣,最新房市新聞及市場分析,購屋族找房非看不可;建築業必讀研究分析,最多人討論、最多人瀏覽、最多人引用。

文/謝曉菁

炎炎夏日,不少租屋族最怕遇到冷氣突然故障,但租房遇到漏水、熱水器故障或冷氣壞掉,到底該由房東負責修繕,還是房客自行負責?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指出,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發生損壞時,原則上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若房客通知後,房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處理,房客可自行修繕,除了能要求房東償還修繕費用,也可從租金中扣除相當金額。

不過,並非所有房屋及設備損壞都由房東負責。地政處說明,依規定,若租賃雙方另有約定、依交易習慣,或設備損壞是可歸責於房客所造成,就不適用由出租人負責修繕的原則。

若屬於房東應負責修繕的情況,房客也不能在設備故障後直接找人修理再要求房東買單。地政處表示,承租人應先通知出租人,並給予合理期限進行修繕;只有在房東於合理期限內仍未處理的情況下,房客才可自行修繕,並要求房東償還相關費用,或自租金中扣除相當金額。

至於房東為了修繕房屋,是否可以直接進入住處?地政處指出,出租人因為修繕需要進入租賃住宅時,應事先於合理期間通知房客,不能未經通知任意進入;另一方面,房客除有正當理由外,也不得無故拒絕房東進行必要修繕,以利房屋維持正常使用。

為避免日後發生修繕責任爭議,地政處提醒,房東與房客在簽訂租約前,應詳細確認房屋及附屬設備現況,並妥善保存交屋照片、修繕通知、雙方通訊紀錄及相關修繕單據,日後若發生爭議,可作為釐清責任的依據。

若租屋期間真的發生修繕糾紛,建議雙方先透過協商處理;若仍無法取得共識,也可向地方政府申請租賃住宅糾紛協調,尋求後續解決方式。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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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s://www.myhousing.com.tw/p/p04/28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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