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udn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繼承土地後地價稅變高?稅務局提醒:少做「1件事」恐失去自住優惠稅率

本文共574字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columnist-profile__avatar
全台灣第一家、35年歷史最久、最詳細的預售屋及新成屋建案資料庫,客觀、公正、不仲介買賣,最新房市新聞及市場分析,購屋族找房非看不可;建築業必讀研究分析,最多人討論、最多人瀏覽、最多人引用。

文/謝曉菁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不少民眾繼承土地後,發現地價稅稅額較過去增加許多,誤以為是稅制調整所致。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繼承取得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並不會因為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就自動延續優惠稅率,仍須由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有許多民眾誤以為繼承土地之後,只要還是自住使用,優惠稅率就會自動沿用,但土地所有權已經變更,「必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若繼承取得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並不會因為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就自動延續優惠稅率,仍須由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則必須等到次年才能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當年度仍須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建議,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後,除了留意土地及房屋產權變更事項外,也應同步確認地價稅優惠資格是否需要重新申請,以免因疏忽錯失優惠權益,增加持有成本。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擁有最豐富且即時的預售屋、新成屋資訊

原文連結:https://www.myhousing.com.tw/p/p04/279959/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全台灣第一家、35年歷史最久、最詳細的預售屋及新成屋建案資料庫,客觀、公正、不仲介買賣,最新房市新聞及市場分析,購屋族找房非看不可;建築業必讀研究分析,最多人討論、最多人瀏覽、最多人引用。

看更多

猜你喜歡

上一篇
土地買賣未明顯回溫
下一篇
上半年房租指數平均年增率1.85% 寫下近4年同期新低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