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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僅10.4萬對情侶「修成正果」 情路難行共同買屋一定要做一事

房市示意圖。 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 記者游智文攝影

本文共46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2月14日是情人節,大家房屋企研室襄理賴志昶表示,2025年全台「修成正果」的結婚對數,僅10萬4,376對,創1981年有統計以來新低。晚婚或不婚,加上房價高漲,許多情侶會選擇婚前共同購屋,但攜手購屋,不僅是愛的承諾,更是雙方對於財務與資產價值觀的考驗,應在簽約前明算帳,才能避免日後佳偶變怨偶。

賴志昶表示,未婚情侶合購房屋,若事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情況屢見不鮮,因此為保障雙方權益,若決定將房產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一定要闡明彼此的出資比例,並依比例各自持有建物或土地持分。

主要原因是,依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若房屋為共有,出售時需獲得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因此,建物與土地謄本上,應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各自持有,避免日後一方想賣、一方不肯,導致資產卡死甚至產生糾紛。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提醒,法律無法規範愛情保存期限,但能保障雙方資產,雖說很少情侶會在熱戀期,買房時還特別簽訂契約,但仍建議情侶在購屋前,應理性評估權利義務,保留所有金流證明,畢竟醜話說在前頭,總比日後對簿公堂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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