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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博工會陳情 勞動部:若調查不法最高罰50萬元

本文共71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9日上午至勞動部陳情,指控資方染指工會與開除理事長,要求勞動部介入捍衛勞權。對此,勞動部回應,將依相關程序續行調查,若裁決違法,將依《工會法》第45條規定裁處雇主10至50萬不等之罰鍰,並公布雇主、代表人姓名。

泰博科技是國內生產血糖機、血壓機、血氧機、體溫計、體重體脂計、心電圖機以及各種快篩試劑的醫材大廠。該公司工會赴勞動部門口陳情,指控資方染指工會與開除理事長,勞動部應強力介入捍衛勞權,並凍結泰博引進移工,現場有多位泰博工會成員參與陳情。

泰博工會指控,其成立半年以來,公司就不斷試圖打壓工會,工會也持續向桃園、新北勞工局提出數個調解。泰博資方在一月底針對工會成立關係企業工會之事,開始「積極動員」公司全體員工加入工會,資方企圖染指並控制工會昭然若揭。

泰博工會抨擊,公司不斷抹黑工會、騷擾工會理事長,公司並於6日違法解僱工會理事長,以此徹底掌控工會與破壞工會自主權。鑑於以上,工會決定要再次向勞動部陳情、要求正式進行調查泰博資方企圖染指工會的裁決,並要求勞動部凍結泰博引進移工。

勞動部回應,有關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與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勞動部前已收受裁決申請,並已召開二次會議進行調查,爾後將依相關程序續行調查。

勞動部提到,另就工會請求勞動部「調查泰博資方企圖染指工會」一事,該案已於2月2日收受工會相關陳報資料,並將於後續會議中,依法進行調查。

勞動部說明,如經裁決委員會審理認定雇主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之情事,勞動部將依《工會法》第45條規定裁處雇主10至50萬不等之罰鍰,並公布雇主、代表人姓名。呼籲雇主應尊重工會自主運作,不應對工會有任何不當妨礙或影響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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