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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居高不下,消基會抽檢台中、台南與高雄34案預售屋調查發現,建商在預售案契約審閱期設下違法門檻,甚至要求消費者先付10萬至15萬元訂金,才能看契約,引發訂金糾紛,尤以台中最嚴重,抽檢的11件知名建商豪宅預售建案全數違反消保法、公平法等,今公布建商違法亂象,將函請公平會裁罰,並呼籲主管單位正視並解決。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調查發現,台中目前約有140件預售屋建案,經實地抽檢台中11家知名建商在蛋黃區推出的11件豪宅預售案,發現全數預售案對「契約審閱權」設下重重門檻,嚴重背離法規保障初衷,讓民眾享有的「審閱權」形同虛設。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分析,這抽檢的11案中,有5建案要求消費者必須先支付10至15萬元不等的訂金或保留金,才願意提供契約書供攜回審閱;有4建案未主動提供契約書,有的現場展示網路版契約書,也有的口頭告知可上內政部網站查詢;另有2家僅限現場閱讀、要求拿身分證才能借閱或壓縮審閱時間。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主委陳秋瑩說明,依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應有至少五日合理審閱期,且不得附加條件,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另外,依公平交易法,建商若要求先付訂金才給看契約,屬於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公平會近期曾針對類似亂象對知名建商處以500 萬元罰鍰。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副主委楊榮富指出,台中去年共接獲逾30件消費者看預售案契約付訂金等糾紛案,提醒消費者,依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應有至少五日合理審閱期,且不得附加條件,若消費者依建商要求繳交訂金,恐因此產生訂金法律糾紛,提醒消費者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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