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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妮雅化妝品連三季拒出席消費爭議協商 北市府啟動聯合稽查

本文共7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督促企業經營者積極參與臺北市召開消費爭議協商,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針對今年連續3季拒不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之業者「愛妮雅化粧品集團」啟動跨機關聯合稽查作業,經查業者使用之契約有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之情形,主管機關衛生局已命業者限期改正。

法務局說明,經統計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於今年度連續3季均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各協商會議,北市消保官於今年8月27日會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勞動局、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至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民權西門市及欣洋門市進行聯合稽查,現場發現業者與消費者之買賣契約有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括契約審閱期間、會員權利義務、服務項目及施作前說明、解除契約之退費相關規定、履約保障及業者得片面變更契約等項目,均不符規定。對此,衛生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續將持續追蹤,如屆期未改善,將依法處辦。

台北市簡任消保官葉家豪指出,「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慣以填寫問卷或提供免費肌膚檢測之方式,邀請消費者入店使用產品,進而購買各類商品,此已構成訪問交易,消費者可把握消保法所賦予的7日無條件契約解除權,倘業者未告知消費者可於7日內解約,消費者至遲可於4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

葉家豪呼籲,消費爭議協商機制目的在協助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進行良性溝通,以期化解雙方爭議,進而降低民眾後續爭訟所耗費之時間、金錢成本。業者不應刻意忽視此溝通機制,屢次未能出席協商會議,不僅影響消費者權益,亦浪費行政機關所投入之資源。故為督促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嚴肅正視消費者申訴訴求,以落實消費爭議協商制度功能,未來臺北市消保官將按季視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之業者排名情況,於必要時會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主動聯合稽查,以警惕業者輕視心態。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針對今年連續3季拒不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之業者「愛妮雅化粧品集團...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針對今年連續3季拒不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之業者「愛妮雅化粧品集團」啟動跨機關聯合稽查作業。圖/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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