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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家庭 可優先申請社宅

本文共50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為鼓勵年輕人結婚、生子,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拋出「婚育宅」構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4)日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初步規劃,民眾結婚兩年內、育兒六歲以下,未來可望優先申請社宅。

目前社會住宅規劃以弱勢戶40%、一般戶60%為基礎,立委指出,應在不影響弱勢戶比率前提下,從一般戶中劃出5%至8%名額,專供育有未成年子女或新婚家庭承租,並避免與弱勢家庭混合競爭,採「分流處理」方式執行。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說明,住都中心目前採三年一租制度,若調整一般戶配比、切出婚育名額,實務上仍可能產生排擠效果,因此建議以「逐年調整」方式推進政策,婚育宅核心目標是減輕年輕家庭養育負擔,但前提是不能擠壓經濟弱勢戶權益,比例必須謹慎調整,循序漸進執行。

國土署主秘歐正興補充,目前全台育有兩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約96.3萬戶,若放寬為「育有一名以上」即能優先承租,將大增至213萬戶,恐將嚴重排擠其他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因此是否放入弱勢名額處理,內政部仍持保留態度。

歐正興表示,未來婚育宅規劃可採階段式納入,優先針對「兩年內結婚尚未生育」的青年家庭、「育有六歲以下(學齡前)子女」者,從現有的一般戶60%中撥出一定比率名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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