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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還不撤廣告注意!地政局示警限期下架:可重罰30萬

本文共6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近期召開會議,要求房仲業者全面清理已成交或已終止委託的廣告,針對在社群平台及房仲網站上「成交未下架」的情形,明確規定所有在今年5月31日(含)以前已終止委託、已成交移轉登記的廣告,須於6月30日前全數下架,違者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

這項措施主要是因應近期業者間頻繁互相檢舉在Facebook、Instagram、YouTube、LINE、PTT、抖音等平台上仍刊登「假房源」或「成交卻未撤下」的廣告,導致市場陷入「網內互打」的亂象。內政部強調,不得以「廣告註記已成交」、「免責聲明」等手法規避廣告下架的義務,否則一樣會被裁罰。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這次會議已明確定調,6月底前必須完成下架的標準範圍包括:委託銷售期間已屆滿、已主動解約,或已完成簽約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的物件廣告。除了少數非可歸責房仲的情況外,一旦經民眾檢舉並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

為協助業者落實管理,蕭湘君建議房仲業者遵循「三查」原則,查契約、查成交、查平台,也就是說,刊登前確認委託契約是否仍有效,成交後即時更新資訊,並逐一確認所有平台是否已下架,杜絕以「假房源引客」的行銷手法,避免誤導消費者。

此外,針對檢舉機制,蕭湘君也提醒,根據《行政程序法》與新北市相關規定,民眾檢舉時應提供具體事證並採實名制,若內容不明、匿名、偽冒他人或資料不實,將不予受理。她強調,鼓勵正當舉報,但呼籲業者勿為同業競爭進行惡意檢舉,應共同維護交易秩序,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與社會成本。

逾期未下架廣告不得以註記「已成交」或發布「免責聲明」替代,違者仍將裁罰6至30萬...
逾期未下架廣告不得以註記「已成交」或發布「免責聲明」替代,違者仍將裁罰6至30萬元。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內政部要求房仲業者,逾期廣告須於6月30日前全數下架。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內政部要求房仲業者,逾期廣告須於6月30日前全數下架。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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