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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亂象 財部提解方

本文共46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囤房稅2.0上路後引發不少課徵疑義,財政部昨(20)日盤點上路以來各縣市出現的狀況,並提出解方。其中針對共有房屋如僅一共有人符合自住,但其他未實際居住及辦竣戶籍登記的共有人,可否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財政部允諾審慎研議。

房屋稅2.0新制去年7月首度實施,今年5月首次開徵,新制上路引發不少民眾在收到稅單後才驚覺「跟想像得不一樣」。

財政部在書面報告中列出爭議與解決對策,包括針對台北市部分自住房屋所屬之地上停車空間按非自住房屋稅率(2%)核課,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已主動依財政部過去函釋更正稅額,並於5月13日陸續寄發修正後的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間。

新北市部分單獨權狀停車位按非自住房屋稅率(2%)核課,財政部認為,房屋公共設施應依照主建物用途適用之稅率計課,也就是主建物如為自住,車位也應按自住房屋稅率計課,接下來將主動發布函釋,讓稽徵機關依循。地方稅處也反映有極少數已辦理完成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因房屋稅籍的房屋坐落地址與戶政門牌不一致,導致無法完全比對,也收到非自住稅率的稅單。財政部表示,稽徵機關將依照民眾申請,更正稅籍資料並重新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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