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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先分財產,子女不孝,或是想把大部分財產留給最疼的小孩,很多人會生前立遺囑。資深地政士表示,遺囑眉角多,雖然可以自已寫,但最好還是委託專業人士處理,否則可能失效空留遺憾,甚至讓繼承人之間關係更複雜。
最近就有一案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位母親育有兩個小孩,長子常年在外,對母親不聞不問,次子則和母親同住,噓寒問暖,相當孝順。
由於母親年事已高,去年決定在她往生以後,把名下價值約千萬元的房子留給次子,不讓長子繼承。她到事務所詢問如何辦理,事務所告訴她,事前預立遺囑,房子確實可過戶到次子名下,不過長子還是可以主張1/4特留分。
事務所也提醒母親,雖然可以自書遺囑,但仍要符合一些要件,眉角不少,建議還是由專業人士辦理公證遺囑。至於費用,二個見證人加上公證費用,約1.5萬元左右,母親詢問後未再和事務所聯絡。
事隔一年,最近次子打電話到事務所,表示母親往生了,並說當年媽媽因捨不得讓他花錢辦理,自製了一份「自書遺囑」,希望事務所能協助他,完成房子繼承登記,完成母親的遺願。
事務所請次子提示母親自書遺囑,一打開,兒子當場傻眼,原來母親把名下房屋的門牌號碼寫錯了,次子詢問這樣還可以依遺囑內容辦理繼承登記嗎?事務所認為沒辦法,但仍向相關單位申請,後續也遭地政事務所駁回登記。
鄭文在表示,要讓這份自書遺囑有效,只能透過法院的訴訟,否則就得按一般繼承方式,由兄弟二人共同繼承。
鄭文在表示,很多長輩省吃儉用,不想多花錢,但自書遺囑很容易忽略一些細節,之前他們也碰過在遺囑上塗塗改改卻沒有另行簽名確認因而失效情事,希望省錢的結果,可能換來冗長的訴訟以及更多花費,並讓當事人徒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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