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66字
央行針對第七波打炒房端出防錯殺配套,特別提及買賣契約中「不可歸責於雙方時」的解約機制,當中載明「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央行這次明確定調「房貸減降令」對解約的詮釋,貸款差額部分、賣方可以讓買方分期付款,或是雙方解約,認為若買賣雙方往解約方向處理,短時間會掀起解約潮,市場待售物件會增加,此舉有利增加首購族的選擇性。
為達成央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央行9日提供豁免措施,其中對於因信用管制、以致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做出以下說明:
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