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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房市管制鬆綁繼承者原因出爐 屬不可歸責因素

本文共1128字

中央社 記者潘姿羽台北9日電

央行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的協處措施出爐,主要仍針對自住、換屋族群給予鬆綁,例如繼承房屋者因屬不可歸責因素,可排除適用。央行強調,這次鬆綁已經涵蓋多數陳情事件,央行立場並未改變,並未開大門,對投資客網開一面。

中央銀行9月宣布升準不升息,同時祭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被視為史上最重房市管制政策,其中,首次將名下有房者納入管制,針對有房子、沒房貸的族群,購屋貸款列入無寬限期,意味著繼承房產族群同步納管。

中央銀行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共有4大措施,第1,新增規範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的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第2,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6成降為5成,並擴大實施地區至全國。

第3,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的最高成數由4成降為3成。第4,餘屋貸款最高成數由4成降為3成。

這次管制措施首度將繼承房屋者納管,且自然人第2戶貸款成數下降、範圍擴大,讓購屋族哀鴻遍野,央行為避免傷及無辜,顧及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同時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今天提出協處措施。

央行業務局說明,這次協處措施有2大重點,第一是繼承房屋者,因屬不可歸責因素,因此可排除適用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官員補充,實務上,繼承多戶房產者數量較少,因此協處措施決定排除「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

第二,有實質換屋需求者,只要簽切結1年內處分房屋,便可不受相關規定限制,但若違反承諾事項,則回到原規定處置。

根據協處措施,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適用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

不過當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央行官員表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出爐後,確實收到許多陳情案件,以繼承、換屋居多,這次鬆綁範圍也已涵蓋多數陳情狀況。央行政策立場不變,仍是避免信用資源過多流至不動產,造成炒作、囤房。

至於多年前購買預售屋,如今面臨新管制措施,可能導致貸款受限影響交易,央行說明,依據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

央行官員解釋,政策便是屬於不可歸責的狀況,按照內政部相關規定,可能作法包含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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