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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建商寬限期2年 財部:參考地方經驗與市況

本文共372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1日電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建商喊2年合理銷售期過短,賦稅署長宋秀玲今天表示,2年是參考地方實施囤房稅經驗,加上實際了解市場情形,多數訂價合理的建案在2年內可銷售約7成。

囤房稅2.0草案中,在「非自住」房屋方面,建商餘屋持有年限2年以內的法定稅率,區間將落在2%至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盼促使建商積極加速釋出餘屋。

針對建商意見,宋秀玲表示,已實施非自住住家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的地方政府中,對於建商合理銷售期(寬限期)多訂在3年,台北市則訂在1.5年,財政部折衷取2年,同時也去了解市場狀況,訂出來的合理銷售期2年有憑有據。

宋秀玲表示,事實上,建商手中餘屋並無外界想像那麼多,財政部訂定合理的2年寬限期,超過2年則回到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就是希望引導建商評估後續稅負成本,調整訂價策略進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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