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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欠卡債、她提拋棄繼承護千萬家產 專家:結果更恐怖

示意圖  記者游智文/攝影
示意圖 記者游智文/攝影

本文共81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遺產繼承眉角多。新北一位民眾往生後,留下一間房子給太太和兩個兒子。由於其中一個兒子有卡債,媽媽擔心日後被銀行追債,房子被查封,要他放棄繼承,為公平起見,也要另一位兒子一併放棄,房子由她單獨繼承就好。

看似合情合理,但專業地政士聽完媽媽計畫,立刻告訴媽媽「毋湯喔」,這樣做,後果將會很恐怖。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位新北民眾是在日前過世,死後留下一間公寓,市值一千多萬。

依民法規定,這間公寓由太太和兩個小孩共同繼承,各擁1/3權利。不過,由於其中一位兒子積欠銀行卡債,且金額不少,媽媽擔心若共同繼承,各登記1/3所有權後,日後兒子若被追債,房子可能遭法院查封拍賣。

媽媽左思右想,決定要有卡債的兒子放棄繼承,由於這樣對他不公平,因此要求另一個兒子也一併放棄,房子都登記在她名下,兩位兒子尊重媽媽想法,都沒意見。

但媽媽近日到地政士事務所,請鄭文在辦理繼承登記,鄭文在一看,立刻提醒,這樣做結果會很恐怖。

原因很簡單,兩個兒子都沒有結婚,沒有下一代。如果放棄繼承,那麼二人本來應繼承的遺產,會由下一順位接手,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就是二個兒子的叔叔伯伯及姑姑來繼承。

換言之,這間公寓不是由媽媽單獨繼承,而是變成媽媽和叔叔伯伯及姑姑們共同擁有,不僅產權將會超級複雜,萬一其中一人有財務問題,房子隨時可能淪法拍。

媽媽聽完說明,嚇一大跳,立刻停止原來計畫。由於兒子卡債清償有困難,鄭文在建議,只要該名有卡債的兒子,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就好,另外一位兒子則和母親共同繼承,再將房屋協議分割登記給媽媽。

如此一來,繼承人就有配偶和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可以達成媽媽「公平」的目的,也不會導致第三順位的叔叔伯伯姑姑分遺產。

鄭文在表示,家裡若有跟銀行有呆帳,或是卡債的子女,千萬不要為了公平,讓全部子女都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這樣繼承人不會只剩下配偶,而是由配偶和被繼承人兄弟姐妹一起來辦理繼承登記,會有始料未及的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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