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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樓需裝太陽能設備 鄉林賴正鎰:建置成本貴 沒有獎勵誰要做

本文共119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即時報導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建物屋頂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鄉林(5531)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今(30)日表示,這是好政策,建議政府加速訂定相關子法,希望能給建商至少2%的容積獎勵,因為對多數建商來說,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成本太貴,「一定要有獎勵,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

立法院昨(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相關子法還要經過經濟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等跨部門討論。

對此,賴正鎰說,這是很好的綠能政策,講了20多年終於實現,好處多多,像是鄉林在好幾年前就開始在社區頂樓加裝太陽能板,並透過大量綠化,甚至在頂樓或露台設置「空中菜園」,並申請綠建築,在新案推出前就有納入規劃設計,頂樓在施作太陽能板屋頂時,就做好防水層,讓大樓社區管委會不需要做二次施工,不僅屋頂隔熱,還能做到減少碳排、生產綠能等好處。

他以自家正在興建中的彰化員林新案「鄉林圓頂」為例,在規劃之初就有設定在頂樓加裝太陽能板模組,330W太陽能板共132片,平均每月發電約4500度,發電電力相當16個家庭用電需求,目前規劃發電後供給社區公共區域電燈與電梯等供電使用,若有剩餘再考慮賣給台電,增加社區收入,對於尋求環保與能源效益的買房者,應該更具有吸引力,間接提高房屋建物的價值。

不過他也指出,太陽能板建置的成本高,還需要日照分析及裝設方位討論等問題,若是旁邊有其他超高樓層的建築物,可能就會被阻擋日照,造成太陽能板無法充分發揮效益等問題。

另外裝設太陽能板上,他表示也有硬體及電力傳送等技術難題,都考驗建築師在設計規劃的功力,以及建築物整體美觀、架設建材和住戶安全標準等問題。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母法通過修訂後,目前相關子法還沒訂定,他認為,新法還可能涉及營建法規,因太陽能板屬於附加設施,要裝設在頂樓,也必須要有足夠空間,如果子法訂定不完整,在多數建商還沒有做好準備時,馬上就要強制上路推動,有可能增加開發商的營建成本,甚至可能轉嫁到房價上。

他建議,政府應先找產業討論,認為政府可考慮多給2%容積獎勵,且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畫公設給住戶使用等方式,必能加速屋頂種電的面積,他也希望政府公布實施時,能給市場至少半年的緩衝期,讓同業可以依法逐步配合新法規。

賴正鎰指出,綠電市場確實是一塊大餅,像現有透天厝屋主很多頂樓都加裝太陽能熱水器,但因為成本太高,安裝太陽能片數有限,加上儲能設備太貴,若是想安裝的家戶透天厝屋頂,無法一整排屋主整體安裝,僅有少數零星家戶使用,一點都不符合經濟效益。

他說,除了新蓋大樓或都更重新蓋的建物之外,廣大透天厝住戶也是一個管道,想加速推廣的最好方式就是政府提供裝設獎勵金或賣太陽能收入的稅收抵免,增加投資回報率,才能提高全民配合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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