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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明調漲!台南法制處給房東這建議 避免爭議及觸法

本文共834字

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台南即時報導

電價將自明(4月1日)起調漲,電價調漲後對共用電表的租屋族將造成經濟上衝擊,台南市法制處建議,房東設智慧或獨立電表可避免與房客發生爭議,租屋族承租也要注意電費負擔方式,若遇上惡意調漲,勇於向政府單位舉發投訴。一旦查證違反相關租賃法規屬實,將嚴懲不貸,以健全南市租屋市場。

住宅用電每月700度以下電價不調整,701至1000度微調3%,1001度以上則調10%,依台電公告的新制電價,住宅用電1001度以上非夏月每度達6.03元,夏月每度7.69元。

南市法制處指出,台電已表示若屬分租套房多戶共用同一電表,只要申請裝設智慧電表(安裝及電表費用均免費),並接受台電節能輔導者,即使每月用電超過700或1000度,這次電價可不調漲。又若能就各套房裝置獨立電表分別計費,雖有申請的費用及需委託水電行分隔屋內線路,但可將每間套房用電量控制在每月700度或1000度以下,長期下來將可節省一筆可觀的電費。

法制處呼籲出租人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性,在合乎法定要件前提下,就分租套房向台電申請設置智慧電表或獨立電表,讓承租人清楚明確知道使用的度數,並依使用度數支付電費,也可免除因電費發生爭議。

法制處表示,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若未依照內政部所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例如在夏月收取高於每度7.69元、非夏月收取高於每度6.03元的電費,即屬違法。

承租人可比較前後期的電費,若有疑義先跟房東釐清,仍有爭議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向地政局檢舉,若查屬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限期出租人改正,出租人逾期不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法制處提醒租屋族注意承租前務必清楚約定電費負擔的方式,包括夏月每度幾元、非夏月每度幾元,並留意是否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且最好不要與他人共用電表,以免日後無法確定自身實際使用度數衍生糾紛。另入住後電表應定期校準,防免因電表不正確而溢繳電費。

電價調漲,房東收取電費須知,避免與房客起爭議。圖/台南市法制處提供
電價調漲,房東收取電費須知,避免與房客起爭議。圖/台南市法制處提供
電價調漲衝擊租屋市場,房東設智慧或獨立電表可避免爭議。 圖/南市法制處提供
電價調漲衝擊租屋市場,房東設智慧或獨立電表可避免爭議。 圖/南市法制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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