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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健全房地產市場行動方案」各項措施推動,國發會主委龔明鑫今(8)日召開跨部會會議,會中特別就購地貸款信用管制規定進行討論,而建商心聲政府也聽到了,限期開工有條件鬆綁。
國發會指出,會中針對購地貸款信用管制規定共取得四點共識。金融機構應依其授信內規及建案規模等情形,個案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除有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外,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至於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的情形,包括:受疫情等大環境因素影響而發生缺工缺料等情形,致影響動工時程,或因建案特性不同,如建案規模、建築法規規範要件差異等因素,致影響公務機關審照時程較長者。
另,金融機構也應於貸款契約明定,未於一定期間動工興建者,除經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等約定,未有一致性要求全面收回貸款的硬性規定。而金融機構承作都更、危老案件,或其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的重建案件(如長照),則已排除選擇性信用管制的適用。
立法院今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也預計在今年4月完成相關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日前也曾表示,若一切進度順利,預計今年上半年將正式實施上路。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今邀集內政部、中央銀行、財政部、金管會、銀行公會等相關單位,就「健全房地產市場行動方案」各項措施推動情形進行討論,會中各部會亦就《平均地權條例》進行意見交換,並達成相關子法則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範的共識。
其中,針對房地產市場融資議題,政府也促請銀行於授信時考量區域適度均衡發展,妥善調配授信額度,以利部分區域建案取得資金;並就購地貸款相關疑義進行釐清,央行則於昨(7)日增修訂「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並於央行網站公告,以利金融機構參考依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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