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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後,法人買房將採許可制,須經過內政部同意才能購買。往後以公司名義買房不是想買就買,須先向政府遞交購買標的使用說明,若僅是以投資為目的購買房產,將不被內政部同意,杜絕私法人炒房。而究竟背後還有什麼原因,讓許多法人強烈反彈購屋許可制規定?
勤業眾信會計師王瑞鴻指出,高資產族群以公司名義買房,比起個人持有房屋,享有更多避稅優惠,包含租金支出、貸款利息等成本可抵營所稅、法人贈與可免贈與稅、以股權分配出售,無高額土增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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