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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高漲,年輕人買房大不易,許多人向親朋長輩求助。作為長輩,想幫忙,又不想白幫,該怎麼做?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一般都認為,房子設定抵押權就OK,其實有更好的方式。
最近就有一例,一位年輕女子看上一間總價近千萬元的房子,但手上沒什麼錢,就找大哥、大嫂幫忙。
大哥、大嫂同意出資一半約500萬元,但擔心小妹日後偷偷賣掉,因此要求小妹到地政士事務所辦理房子設定抵押,將他的出資額以抵押債權登記,以後如果房子要賣,他可事先知道,房子順利售出,也可取回500萬元。
三人來到地政士事務所委託鄭文在辦理登記,鄭文在一聽,建議大哥,乾脆由妹妹,嫂嫂各登記二分之一產權,效果更好。
他說,抵押權是擔保債權,只能就不動產出售後的價金受償,對該房屋並沒有處分權。未來如果房屋增值,要不要賣是小妹說了算,只要小妹清償抵押債權就可,而且賣了有賺,也不一定要分給兄嫂,如果賺很多,小妹只願分一點,恐怕還是會起糾紛。
但若各登記二分之一,一來不怕小妹偷偷賣屋,二來以後房子增值,出售有獲利,就各分一半,當然如果虧錢賠售,也各分一半。
鄭文在表示。房子登記眉角很多,未來出售時誰有處分權?如何保障債權?如果中途有人往生,繼承權如何分配?都不是私下一份協議書,或是法院公證所能克服,登記前若好好的與專業地政士溝通想法,常會有意外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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