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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土地市場交易熱絡,屢見有抵價地溢價標出,引發政府標售抵費地炒高地價等質疑。內政部說明,市地重劃屬自償性開發方式,各縣市政府重劃後取得的抵費地,依目前規定,應優先用公開標售方式處理,在回收開發成本並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後,才可以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剩餘的抵費地。
抵費地處分 開放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內政部表示,已在6月27日起預告「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修正草案,規劃修正放寬抵費地的處分方式。除原有的公開標售外,也可以不清償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就以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讓縣市政府穩定回收開發成本,並避免政府標售土地,引發帶動地價上漲質疑。
內政部表示,市地重劃目的主要是為了透過土地整體規劃開發,提供都市發展所需的公共設施或可建築用地,並讓民眾能享有更優質的居住環境。而抵費地若能改以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同樣能用穩定收取權利金或租金的方式償還重劃總費用。政府也可藉此方式,引入策略性產業加速地區開發,或儲備留供未來重劃區發展需要,增加抵費地使用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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