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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即時報導
為避免以年齡作為規範標準,造成年齡標籤化疑慮,投信投顧公會修改規定,將不主動介紹高風險基金商品的各種對象中,刪除年齡65歲以上投資人,使該等對象回歸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依規落實充分瞭解客戶(KYC)、充分瞭解商品(KYP)及適合度分析等評估程序,並依客戶評估後之風險屬性及承受能力介紹適合之基金產品。
投信投顧公會修改此規定,主要是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銷售基金前,本應依規定辦理客戶基金適合度評估,進行充分瞭解客戶(KYC)程序,並落實執行商品適合度,以確認投資人風險承受等級及個別商品風險等級適配,足以承擔所投資標的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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