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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三天的金檢,央行火速發布金檢結果,警告意味濃厚,也突顯央行透過場外監理和實地金檢力圖守穩台幣匯價30元的決心;央行在短短三天之內,主要先抽檢知名的大型外資保管銀行,也火速對三大態樣示警,尤其央行已盯上「國外借款」匯入換成新台幣,要求外幣借款應以外幣保留使用為原則,若有新台幣需求,宜有實際新台幣用途再進行。
此外,央行也指出,透過近日的場外監理和實地金檢雙管齊下,發現二種違規情況,一是透過場外監理,發現部分外資匯入資金未即時運用於投資國內證券,而停泊於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而赴銀行實地查核之後,亦發現有企業或個人以國外借款名義匯入資金結售為新台幣,但經查並無實際新台幣資金用途。
因此,央行作出三大態樣的示警,包括:1、外資匯入資金應依所申報的匯款性質,運用於投資國內證券,不宜於買進證券前預先匯入資金,並長期停泊於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
2、銀行辦理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於客戶在訂約、展期及交割這三大事項時,均應查核交易文件與金流的合理性、關聯性及實需性, 以落實遠匯實需原則審查。
3、銀行受理客戶大額新台幣結匯交易,應確認相關證明文件與申報性質相符;尤其央行也特別提醒,銀行受理客戶以國外借款性質辦理結匯,應確實瞭解客戶交易需求,要客戶據實申報,且落實查核相關交易佐證文件,不能僅做形式上審查。
對於遠匯業務管理,據央行認定,遠匯的正當性在於避險交易,倘若避險期間已超過出貨時間、付款期限,就有炒匯之嫌,即使是展期,也必須和廠商的出貨時間調整相符,更不用說沒有實質的出貨量,但卻有遠匯交易發生,央行要求必須「確定有訂單成交」,再來作遠匯避險,沒有事先作的道理。
此外,台股交割時間是T+2,央行也不希望發生「先匯款、再買股」的情況,官員指出,等買完股票再來匯款都還來得及,不需要事先匯款,更不用說錢進來等了好幾天、一周都不進場。
而央行此次最新盯上的「國外借款」,匯銀人士指出,以往央行不會特別要求這塊,可見得央行力守30大關,現在要防堵該管道。匯銀人士也認為,一般而言出口商為了自然避險,國外借款一定會留在國外使用,很少匯回台灣結購為台幣,若有這種跡象,又不進股市,可說形跡可疑,所以才被央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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