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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周轉金 銀行須按月申報

本文共41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四貸同堂」相關資金規模將首度被單獨監控。金管會昨(4)日表示,本國銀行10月起,須按月申報個人投資理財周轉金,主要涵蓋理財型房貸、股票質押、信貸及其他周轉金貸款,被視為補上長期監理缺口。

目前銀行申報的周轉金,是同時包含企業購料、營運支出及個人投資理財,並主要依有無擔保品分類。金管會雖能掌握整體周轉金規模,卻無法辨識其中有多少資金來自個人借款、又有多少用於投資理財。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新申報項目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資金屬周轉金範圍、借款人為個人,及客戶申貸時明確表示資金用途為投資理財。

貸款類型涵蓋理財型房貸、股票質押、信用貸款及其他個人周轉金等四大類。其他周轉金如獨資或合夥企業主的營運資金,及企業員工認購自家公司股票所需貸款,但整體規模相對較小。

各銀行將把符合條件的四類貸款加總後向金管會申報,不會逐筆揭露客戶購買何種商品。

王允中說,因客戶資金用途是「投資理財」,資金後續可能流向股票、基金、債券或保單,不一定全都投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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