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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準會近一年來未依市場預期降息,反而升息可能性大增,使壽險業者向來習慣投資獲取固定收益的債券大賠,也影響利變壽險的宣告利率定價,未來更有可能使保戶對於原有的報酬率期待落空,引發更多爭議。金管會今日要求,壽險業者在行銷利變保單時,要對利變宣告利率的情境及可能狀況作更多資訊揭露,不能讓保戶誤把利變壽當作「定存」。
金管會此次為強化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資訊揭露機制,避免保戶對宣告利率及保單價值計算方式產生錯誤認知,因此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7點及第8點規定,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未來保險公司不能再僅以宣告利率高於銀行定存利率這類宣傳術語來行銷保單,要說得更清楚,否則罰鍰從60萬起跳,最高可罰1200萬元。
尤其若是利變即期年金保險,還有萬能人壽保險、遞延年金保險,不但要揭露的是招攬時的保單宣告利率,還必須揭露宣告利率等於0(不能為負值)的情境;而對於保單年度末的利益,保險局也要求,該保單年度累積已繳保費,及身故給付金、滿額金的列示項目都要清楚。
由於許多民眾誤把宣告利率當定存利率,保單價值用定存利率來計算,這也使得很多民眾都已經把利變壽當成儲蓄險來看,把利變壽當成定存,而之所以不能立即實施新制,而要到明年1月1日,主要原因在於系統的修正。
對於民眾一直以來對利變壽的誤解及爭議,蔡火炎也舉例說明,利變型保單扣除附加費用,才能來累積保單價值,而7年投保期間表現也未特別突出,比放銀行還要差,因此金管會今日特別要求業者得揭露更多資訊,而且讓保戶定期收到通知了解保戶價值的變化。
蔡火炎指出,所有的利變型保單,都要設置區隔帳戶,公司要把收到的保費作投資,區隔帳戶的投報要回饋給客戶,若得到的比預定利率還要好,則多出來的部分就可回饋給客戶,這也就是宣告利率的存在意義,用投報率來決定宣告利率,但原則上就是不可低於預定利率。
一般的利變保單,在招攬時的保單宣告利率要分成高於保單預定利率,或宣告利率等於預定利率這兩種情境來說明;而倘若是利變即期年金保險,還有萬能人壽保險、遞延年金保險,這類利變險沒有預定利率,但規定宣告利率不可小於0,因此,不但要揭露的是招攬時的保單宣告利率,還必須揭露宣告利率等於0(不能為負值)的情境;而對於保單年度末的利益,保險局也要求,該保單年度累積已繳保費,及身故給付金、滿額金的列示項目都要清楚。
對於區隔帳戶的投資表現,蔡火炎認為,利率會是很大的影響,因為資產配置都放在固定收益債券,例如美元大幅升息,美元債券價格評價會下降,會有未實現損失,這時就要反映在區隔帳戶的投報率,還有一種就是台幣的利變商品,裡面資產投到美元時,還會有匯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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