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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外價金縮水爭議 金管會:會計處理尚待釐清

本文共988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台新新光金控旗下新光人壽外價準備金認列一事,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今日指出,新壽把要加回去的外價準備金475億元,在負債增加這475億元的同時,列入「其他資產」項下,由於6月1日是台新新光金控要交出財報的最後期限,台新新光金控也必須因應保險局對新壽的要求,在財報上同步調整。

金管會相信,台新新光金控財報不會有因此難產、不調整的問題,並認為台新新光金 控要對投資人負責,必須如期讓財報出爐。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倘若財報未如 期出來,會有行政處分,而且之後會涉及到交易面的處置。

台新新光金控合併後,旗下新光人壽的外匯價格準備金從996億元縮水至521億元, 劇減475億元引發爭議,台新新光金日前澄清,台新新光金與新光人壽「從未收回」 外價金,外界所稱「外價金大降」,是對合併時的帳務處理過程產生認知誤解,正積極 與金管會保險局溝通釐清。

陳清源今日指出,早在5月13日之前新壽董事會前,就回函給新壽應依法提列外價金。而新壽在董事會開完之後,再度詢問保險局,而保局在5月15日再度回覆新壽,重申會計處理要按照保險業法令及一般會計公認的原則來辦理,新壽必須和會計師確認這作法符合會計公認原則。

新壽倘若把外價準備金加回475億在負債項下之後,於其他資產同步增加475億,如 此一來,負債和資產就可同步抵銷,不會對淨值產生影響。陳清源指出,依法令外價準備金該提 996 億元,帳上少了475億元,在負債面要加回去,是符合法令規定,至於列到資產項目的其他資產,則要公司及會計師檢視妥適性,新壽所有的列帳方式,都必須要佐證法令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處理。

陳清源強調,保險局5月14日就接到來函詢問,而且隔天(指5月15日)就回了, 沒有延誤回覆的問題。

保險局官員指出,新壽其他資產的列示這種把475億加入其他資產的作法,是否符合一般會計的處理原則,後續會等公司及會計師提供補充說明,再來檢視財報的其妥適性,5月底之前,台新新光金控必須要和會計 師討論這帳列科目是否妥適。對於金控的財報,銀行局與保險局立場一致,銀行局副 局長王允中回應,台新新光金控的財務報告,第一季預計5月底公告,因此台新新光 金控必須依照保險局所指的原則來辦理,金控的公式必須和子公司一致來編列財報。

對此台新金則表示,已經依照主管機關要求提列外準金,相關做法亦已經會計師確認。將持續溝通,尋求相關作業圓滿妥適處理。

金管會。 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 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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