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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今天表示,玉山金控與三商美邦人壽結合案,分析三商美邦人壽透過玉山銀行銷售保險商品保費收入,及玉山銀行銷售三商美邦保險商品所獲佣金收入,不致增加垂直封鎖經濟誘因;且國內保險市場結構分散,結合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委員會議今天決議兩者結合並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玉山金控擬透過股份轉換的方式取得三商美邦人壽全部已發行股份,並納入其金融控股體系中,因2家公司營業額均達到公平交易法規定之結合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適用情形,玉山金控依法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公平會指出,玉山金控所屬子公司營業項目主要為銀行業及證券業等,而三商美邦人壽為經營人身保險業;玉山銀行經營保險代理人業務,屬保險業下游銷售通路,結合後玉山金控將同時跨足保險商品與銷售通路。因此,本案兼具多角化結合及垂直結合的型態。
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經分析三商美邦人壽透過玉山銀行銷售保險商品之保費收入,及玉山銀行銷售三商美邦保險商品所獲佣金收入,認為兩者結合不致增加垂直封鎖經濟誘因;另我國保險市場結構分散,上下游業者眾多且銷售通路多元,結合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
公平會表示,在多角化結合部分,經考量法令管制改變、技術進步、參與結合事業原有跨業發展計畫等因素,認為玉山金控與三商美邦人壽結合並未顯著改變市場競爭的態勢。綜合以上審查,公平會認為本案結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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