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642字
金融詐騙爭議以信用卡盜刷為大宗。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羅俊瑋17日指出,據統計,2021年信用卡詐欺申訴案件僅99件、評議29件,截至2025年申訴案件為1,052件、評議案件近600件,若金融機構作業流程符合規範,原則上難以認定其需負補償責任。不過,他也認為,金融業除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外,未來更應進一步思考如何保障消費者利益,協助其達成財務目標。
羅俊瑋表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要職能為解決金融消費爭議並推動消費教育。評議中心在審查案件時,主要檢視金融機構的風控措施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充分揭露與提醒消費者相關資訊。隨著主管機關指導及金融機構強化措施,目前多數機構在風控與資訊揭露上已較為完善,但在處理爭議案件時,除了需精準判斷,也需提升處理速度,並可依公平合理原則對消費者進行適度補償。
針對詐欺案件責任歸屬,羅俊瑋說明,若消費者因網路詐騙自行匯款,且金融機構作業流程符合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規定,原則上難以認定金融機構需負補償責任,多數案件會認為當事人的主張為「無理由」,因此是否符合程序規範,成為評議判斷的重要依據。
羅俊瑋說,評議中心近年也積極推動普惠金融與弱勢族群保護,特別針對高齡者、外籍配偶及偏鄉離島居民加強宣導。在案件審理上,若涉及高齡或弱勢族群,通常會納入公平合理原則,考量是否給予適度補償。
金融業除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外,羅俊瑋從跳脫評議中心的角度觀察提出,公平待客應落實到金融機構的企業文化中,未來應更進一步思考如何保障消費者利益,協助其達成財務目標,這是未來可努力的方向。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