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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納管 申訴案僅15件 爭議多源自分期消費

本文共30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融資租賃業納入《金保法》滿三個月,最新申訴量出爐。評議中心統計,第一階段13家納管業者、每月約接獲50件諮詢,僅受理15件申訴案,爭議多源自分期消費,民眾未察覺債權遭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衍生利率、還款與違約金爭議。

據了解,不少案件與分期交易有關。實務上,民眾分期購買美容、電腦或課程商品時,往往未被清楚告知債權已由商家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或透過代辦業者辦理,而衍生相關爭議等情況。

過去分期爭議頻仍,未來一旦涉及債權轉讓,商家與租賃業者的揭露責任將更受檢視。

評議中心提醒,融資租賃業者應明確揭露利率、各項費用及違約金,並確實向客戶說明契約內容。

民眾在簽署任何契約前,務必詳閱條款,一旦簽名或蓋章,仍須負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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