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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9日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案,條文明定商業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商業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之情形。法條將於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法》修正條文亦明訂,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之情形。法條也於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說明,鑑於商業負責人因不熟悉或忽視勞動法令而違法受罰甚至衍生其他糾紛者時有所聞,為要求於商業設立登記前參加勞動權益講習,建立商業對於勞動權益之意識,以確保受僱勞工應有權益並降低商業違法風險。
對於本次修法,經濟部長龔明鑫日前表示,此為考量勞工權益,要求商業登記前參加勞動權益講習,立意良善。不過我國企業新創初期多以獨資、合夥方式成立小型商業,測試商業模式可行性,其資金規模較小,從鼓勵新創角度,應儘量簡化商業組織設立之負擔,創造友善的經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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