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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協會運作不透明 立委監督促落實治理

本文共82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立院教文委員會12日邀請運動部次長鄭世忠進行專報,並備質詢。立委郭昱晴表示,台灣許多單項體育協會名義上為「民間自主運作」,但實際上高度依賴政府補助,內部的決策、選手代表席次、經費使用方式仍舊不公開透明。甚至有選手反映,如果不聽話就可能被邊緣化。

郭昱晴提問,要如何確保這些協會真正落實「治理」?是否有明確機制要求協會公開財務報告與決策紀錄?會計查核兩年一次夠嗎?

運動部次長鄭世忠表示,在經費使用上有與競技司建議,補助之外賦予任務,監管部分會計查核一定要做。

鄭世忠建議,電子金流也是很好的工具,讓協會知道給選手的錢不能拿去辦活動比賽。政府給協會的補助不是全額,大概一半左右。給選手的錢除非是亞培隊或奧培隊,號稱國家隊這些協會派出國參加錦標賽,出國經費有一半是協會自籌。

郭昱晴表示,10月17日運動部已函文44個體育協會,針對運動員委員會的委員選舉實施計畫,即將要修改組織簡則範本以及選舉實施範本。

郭昱晴提及,若個別運動員在運動員委員會中為少數,以桌協為例,今年的章程要選出符合資格運動員委員會的委員7人,莊智淵以及旗下運動員在委員會比例較低,是否影響自己的權益?

鄭世忠回應,運動員委員會之所以採選舉制度,是為了未來選訓遴選辦法在送進選訓委員會前,先讓運動員委員會現役選手看過辦法是否有漏洞,較不會出現過去選拔不公的情況。理事會屬於監督責任無實權,真正的實權在委員會底下,包含產生辦法草案通過。

郭昱晴質疑,理事會屬於監理制度,若缺乏統一標準如何請協會改進?若選手不聽話可能會影響出賽及補助資格的現象,是否有監督手段?有明確規範理監事任期跟清查名冊嗎?如何利益迴避以避免特定人士長期掌握?

鄭世忠說,不太可能要求理事絕大部分都是運動員現役選手,但規定至少達1/5是強制要求。運動員委員會要現役選手進來協助選訓委員會的遴選辦法,而明年3月各協會會陸續改選,時間點前後會讓運動員委員會做選舉。依據《人民團體法》理事最多兩任,現在已開放全民可以加入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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