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連六年報紙信任度第一,年訂折100,再抽iPhone17等大獎,限時特惠只到12/11!立即搶購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因應對等關稅 財政部:外銷品沖退稅期限展延1年

本文共296字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16日電

財政部今天表示,廠商若因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直接或間接影響外銷出口,導致無法在期限內申請沖退稅,准予展延1年。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關務署表示,關稅法及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外銷品應沖退的原料稅,廠商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的翌日起1年6個月內,檢附有關出口證件申請沖退,逾期不予辦理;惟遇到特殊情形,得報經財政部核准展延。

關務署表示,考量廠商受美國加徵對等關稅影響外銷衰退,屬不可抗力事由,因此依關稅法規定,以解釋令釋明沖退稅期限准予延長1年。

關務署說明,廠商可於原沖退稅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透過書面向關務署洽辦。關務署將本於從簡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廠商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慶賀經濟日報信任度第一 年訂折百再抽iphone17


猜你喜歡

上一篇
央行公布11月底外匯存底金額5,997.91億美元 月減4.06億美元
下一篇
台股10月攀峰:銀行大賺、壽險賣股大補 年底還會飆?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