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30字
聯合報 記者藍鈞達/台北即時報導
泰山(1218)指控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占14億元購買街口金科的款項。表示因為投資案未獲許可,多次發文要求收款帳戶的台新銀行,禁止街口金科動用該資金,但台新銀不理會。對此,台新銀回應,「絕無不依法行事或延誤情事」。
台新銀強調,對客戶涉及的司法爭議,均尊重法院判決,對於客戶帳戶管理也是遵循法令規定辦理。
銀行主管表示,銀行若要扣押帳戶,要有司法機關的正式執行命令,若只是企業或個人函文「那裡有效力?」但只要法院有公文,當然會執行。
台灣第二大電子支付平台「街口支付」,前年將4成股權以36億元賣給老牌食品廠泰山,但智財法院最近判決該交易無效;此外,泰山新經營團隊近來更發現,前董事長詹景超在2年前以14億元高價收購胡亦嘉旗下的街口金科公司,但因為最後投資案未獲經濟部許可,法院裁定暫時處分狀態,交易暫停。
可是已匯入街口金科的款項卻被挪用到街口集團使用,泰山表示先前曾多次發文給收款帳戶所屬的台新銀,提醒應禁止街口金科動支該帳戶資金,但台新銀不予理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