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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未經許可境外保單5風險 勿購買避免遭詐

本文共816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18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陳情,在Instagram、臉書與LINE等平台上被推薦購買香港、新加坡等地發行的保險商品,由於這些境外保單是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所簽發、也可能是偽造保單,呼籲民眾不要購買,避免被詐騙風險。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有各類保險商品的投保需求,應選擇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保險公司,透過合法管道購買保險商品。在台灣境內未經許可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所發行的保險商品(即俗稱為境外保單或地下保單)也未經審查通過,若購買境外保單,可能面臨5大風險。

第1,發生爭議處理困難,如遇到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可能無法獲得妥善處理;第2,資訊不對稱,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為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第3,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保險法規範,購買相關商品無法獲得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

金管會指出,第4,被詐騙風險,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恐會被騙取保險費,造成財務損失。

第5,無法適用賦稅優惠,境外保單不被台灣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保險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也提醒,任何人都不能在台灣境內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否則可能會有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刑事責任。根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1項規定,招攬行為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自然人銷售就罰個人,法人銷售就罰法人代表人。

蔡火炎指出,情節重大者可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的銀行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金管會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不肖人士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例如有保險契約文件、匯款資料等,可檢具事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以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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