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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央行今天宣布,為了在房市信用管制與民眾購屋自住需求兼顧,今天宣布換屋族的一年期限,延長為18個月。
央行今天表示,去年9月20日第七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已提供實質換屋自住者新申辦第一戶或第二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的一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
這項措施實施近一年,多數民眾已能順利換屋,但今年以來,隨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致無法於一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等情事。
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並落實本行信用管制目的,因此調整換屋協處措施的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一年延長為18個月,自去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都可以適用。不過,央行仍呼籲銀行在借款人符合授信5P原則與實質換屋自住的前提下,協助支應換屋者的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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