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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解房貸荒!金管會:銀行禁以這件事做拒貸、排撥理由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6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1日召集八大公股銀行討論房貸,銀行局長童政彰做兩大宣示,一、銀行不得以《銀行法》72-2條規定,將自主風控做為拒貸或延後撥款的藉口,二、金管會嚴禁房貸搭售,各銀行應避免「銷售時點」不當而引發誤會。

依《銀行法》72-2條規定,銀行承作房貸等不動產放款總額以總存款加金融債30%為限。但實務上,各銀行內部多以28%至28.5%做警戒水位,一旦逼近,就減少額度、拉高利率,甚至要求民眾排隊等貸款。

童政彰指出,72-2條是控管銀行流動性的法律上限,但「不能成為限縮民眾自住與首購貸款的理由」。

他強調,銀行應藉由吸收存款、擴大分母,來維持自住與首購房貸的供給,做「存放款平衡」,而非簡單地縮減房貸。金管會立場明確,凡符合授信條件的首購與自住需求,金融業就必須提供合理支持。

在房貸搭售問題上,金管會已明文禁止,但主要爭議是「銷售時點」。童政彰指出,部分銀行在房貸簽約、或舉辦分戶貸款說明會時,推銷房貸壽險商品,容易讓民眾誤會「不買壽險就不能核貸」。

他提醒,這種銷售時點若處理不當,在房貸額度吃緊的敏感時刻,更容易引發爭議。

會中公股銀行也向金管會反映兩大實務困境:首先,若要擴大分母吸收存款,相較於民營銀行,行庫在利率競爭上不具優勢,難以吸引郵儲或基金資金;其次,公股銀行還肩負政策性貸款,包括新青安與築巢優利貸,進一步壓縮不動產放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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