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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會近日認定蝦皮與momo購物網出現「產地標示不實」案例。兩起事件雖然違法情節尚屬輕微,但公平會強調,商品製造地屬於消費者極為關心的資訊,業者刊登廣告時必須與事實相符,否則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指出,第一起案例是林姓業者在蝦皮購物平台銷售床架,廣告宣稱「產地台灣」。不過調查發現,該商品實際上是業者先在中國電商購買床架主體,再運到台灣依顧客需求進行零件改裝或補強,未符合經濟部及財政部關務署認定的「實質轉型」標準,不能標示為「臺灣製造」。因此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已構成不實廣告,公平會決議去函警示。
第二起案例則發生在momo購物網。青琦實業有限公司銷售「日本ECHO料理用油刷」時,廣告使用「日本製」、「日本製造」、「MADE IN JAPAN」字樣,但實際產品包裝卻標示為「中國製」。青琦公司坦承因同品牌確實有部分商品為日本製,內部作業疏失導致誤植標示,才造成消費者可能誤認。公平會認為,該行為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來源的錯誤認知,因此一併警示青琦公司及平台業者富邦媒體公司。
公平會提醒,廣告宣稱商品製造地,應以事實為基礎,刊登前務必審慎確認內容真實性,以免誤導消費者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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