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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U境外客戶款項可放外國保管機構 新規將公告上路

本文共568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11日電

為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日前預告國際證券業務(OSU)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放寬OSU境外客戶款項可存放在外國保管機構開設的外匯存款專戶,提升金流往來便利性,預告期已滿,將在近期公告實施。

金管會為提升國際證券業務(OSU)競爭力,便利境外客戶匯款相關作業,研擬「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並在今年4月中預告,預告期已滿。

金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正重點有2項,第1,放寬境外客戶款項可存放在證券商於外國保管機構開設的外匯存款專戶。明定證券商經營OSU辦理客戶委託帳戶保管業務,客戶對象屬台灣境外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者,除了可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設的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也可在外國保管機構開設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

第2,增訂有關外國保管機構應符合的資格條件及信用評等標準。金管會說明,為保障客戶款項安全,增訂有關外國保管機構的資格條件及信用評等標準,包括在中華民國境內已設有證券商或銀行之分公司或子公司者,如未在境內設有證券商或銀行之分公司或子公司者,保管機構應符合任一信用評等標準的金融機構。

金管會表示,這次放寬OSU境外客戶款項可存放在外國保管機構,將提升金流往來的便利性,有助於推動OSU業務發展與提升國際證券業務競爭力,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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