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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整併新規引發關注。金管會要求公開收購方(指投資方)須取得「被併購方董事會不反對、或可完成過半股權或合理說明,引發爭議,金管會主委彭金隆31日首鬆口,該條文實務操作確有困難,將徵詢各界意見做調整,盼在穩定市場與制度彈性間取得平衡。
金管會日前預告修正「金控轉投資管理辦法」,9月1日預告期滿。
今財委會上引發多位立委關注。立委李彥秀說,該新規外界聚焦三大項,包括拉高公開收購門檻到25%、25%得全現金,還得取得被併購方不反對,被視為關上「敵意併購」大門。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提三點說明,一、金控公司不能做財務性投資,金控若要投資,一定要到25%這是明定在金控法的規定。因為金控法控制性持股就25%。
二、全現金是因為金控法26條(換股)和36條(公開收購)有明確區隔,因為這兩條路的公司治理程序完全不同,我們希望做到差異。
當時訂這個辦法,是應採公開收購方是一次收足。當時本意就是用現金。
三、但36條中規定,公開收購方需取得被併購方董事會不反對、或取得過半控制性持股或合理說明。彭金隆說,這實務上有困難,這部分會調整,將徵詢大家意見,研擬更可行的條件設計方式。
李彥秀質疑,金管會關掉敵意併購大門,公司治理差、低持股大股東高枕無憂,公司派穩如泰山?
彭金隆回應,從金管會成立至今共計60件金融併購案,尚無任何一件透過敵意公開收購完成,歷來整併均是透過換股、股東會等合意程序完成,並無敵意併購成功案例。
金融業本質上屬於高度監理行業,與一般自由市場邏輯不同,不應依賴公開收購來淘汰不良經營者。
教科書雖常引用「禿鷹理論」來論述敵意併購有助清理公司治理問題,但該理論適用於未受嚴格監理的產業,金融業經營若出現問題,監理機關自有處理機制,無須透過市場發動敵意收購來介入。
他並指出,從國際實務觀察,各國金融監理多半不允許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下,任由收購方直接在市場上發動併購行動。
他強調:「金融整併的理想,不是為併而併,更不是追求規模擴張,而是要產生實質綜效與經濟效益。」
他指出,若併購方未能提出明確整併規劃與充分把握,貿然啟動收購,反而可能造成市場困擾甚至信心動盪。
從歷史經驗來看,台灣過去20多年來已有逾60件金控與銀行整併案,但真正透過敵意收購完成的案例極少,我們希望金融市場穩定和秩序這是非常重要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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