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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500億元級大公司重訊公告門檻鬆綁 金管會估揭露量年減兩成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4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3日完成修正相關法規,對資本額逾500億元的大公司,鬆綁其買賣債券與營業設備時的交易公告門檻。過去這類交易額只要達3億元或10億元即須公告,新制將門檻一律調高到公司實收資本額5%,預計七月底上路。

截至今年4月底,國內資本額逾500億元的公司僅34家,全為上市公司,將成為此次鬆綁規定的受惠者。

據金管會2022至2024年統計,若以舊制計算,三年間共須公告約475則。新制實施後,僅需公告87則,揭露數量可減少約八成,換算每年可減少約兩成公告量,有助降低企業申報負擔,並提升資訊揭露品質。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外界建議大型企業規模龐大,若仍比照一般上市櫃公司交易3億元或10億元即須公告的標準,易造成資訊揭露過度,攸關性反而降低。經金管會徵詢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意見後,決定啟動修法。

此次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條文,在預告期內,也曾收到業者建議,希望擴大適用到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者,但金管會未予採納。

高晶萍指出,資本額100億元至500億元的公司涵蓋範圍過廣,部分公司制度尚未健全,公司治理評鑑表現也不佳,因此先從大型、治理成熟的企業著手調整。

此次修法重點共三項:

一、針對資本額逾500億元的公發公司,買賣公債、公司債與金融債,且交易對象非關係人者,公告門檻由3億元調高至實收資本額5%。

二、取得或處分營業設備,且交易對象亦非關係人者,公告門檻由10億元同樣調高至實收資本額5%。

三、若該公司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10元的大型公司,公告門檻則改以淨值2.5%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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