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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宣布敵意併購的新遊戲規則,並由銀行局長童政彰親自主持記者會說明,除了把初次公開收購的門檻從10%拉高至25%,並且要求25%的股權必須全為現金收購之外,童政彰也直言,金管會不希望看到「敵意併購」,即使是公開收購也要尋求合意的過程,金管會就是支持合意併購,他亦以「森林的保護者」自許指出:「不希望看到叢林,更不希望看到非洲大草原。」
新規定經過60天公告期,最快預計第3季上路,而金管會所公布的修法內容,也令金融圈解讀「敵併已死」。對此金融圈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少金控業者鬆了一口氣,尤其是不少大股東持股不到10%,手上籌碼有限的金控業者先前一直擔心成為被敵併對象;但也有金控高層認為,倘若要取得對方大股東的同意,才能公開收購,等於敵意併購將死,如此也等於是股權不足、經營不善大股東的經營權保障。
四大象限說明金管會對併購的態度
童政彰亦以包括大股東意向在內的「四大象限」來說明,倘若發動非合意併購,但大股東也不支持,則金管會也不會支持該敵意併購的申請;此外,除了第一階段的現金公開收購25%之外,金管會亦要求投資方應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未反對決議,或出具可完成過半股權或董事會席次證明文件,或合理說明;至於25%以上的股權收購,金管會則未再要求一定得用現金,可開放股權收購。
比起技術上的規定,最大的門檻在於是否取得合併方大股東的支持。童政彰即以「四個象限」說明金管會對不同形態公開收購案的立場。
童政彰引述金管會統計,從90年7月9日至114年3月31日,共有80件國內金控、銀行為主體的併購案例,其中除了40案和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及金控子公司吸收合併有關之外,另外有36案為採取金融併購法和金控法的併購。
童政彰接著分析,其中當年國泰金併第七商銀等6案,雖然採取公開收購,但卻是對方大股東樂見的,為第一象限,金管會將同意,另外併購方想走合意路線,但被併方的大股東卻不同意,則此時金管會將「有條件」支持,為第三象限;過去有21件股份轉換案,則是都走合意路線,為第四象限;但倘若是走公開收購,而對方大股東不願意,則此時金管會將「原則不支持」,為第二象限,包括中信擬併新光金等4件公開收購不成功的案例,童政彰指出,都是這類狀況。
對方股東同意與否 民主程序決定
至於如何判斷取得對方大股東的同意?童政彰指出,這就回歸民主程序來決定,必須是由對方董事會的決議,甚至是股東會決議來通過,才能算是取得對方大股東的同意。此外,除非獲得金管會的同意,否則發動公開收購的公司不准先對外公告相關訊息。
童政彰也強調,外界主張敵意併購是由市場力量來取代現有的經營不善的階層,但他認為,金融產業是受到政府高度監理,在實務上,監管部門不論透過日常監理,或金融檢查,都會確保公司良善治理,因此敵意併購的原因不見得適合金融產業。
除了重新畫定公開收購的遊戲規則之外,童政彰亦強調,未來金管會檢視業者所提出的合併申請,看重的是「三心和二意」:包括了出具財務承諾及讓業務穩定,而讓主管機關「有信心」、整併過程讓股東和客戶「能安心」、處理員工權益要有「同理心」;二意則是指合意及善意,所謂的合意,即雙方要有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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