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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鬥4年!國票金勝訴確認 併安泰銀訴訟案正式落幕

國票金控總經理陳冠舟。 國票金控提供
國票金控總經理陳冠舟。 國票金控提供

本文共61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台北即時報導

歷時4年,國票金控(2889)併安泰銀(2849)訴訟案正式落幕!國票金控27日發布重訊指出,國票金與安泰銀行的併購案歷經訴訟波折後,最高法院27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勝訴結果,也意味著國票金辦理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並不適用金控法45條,訴訟正式落幕。

國票金控於2021年10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與安泰銀行簽定股份轉換契約並於12月2日舉行股東會,以高達73.5%贊成比例,且無股東行使異議權,決議通過併購安泰銀行案。

其後大股東耐斯集團以違反《金控法》第45條為由,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及「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由於併購決議若在通過一年後尚未執行則失效,國票金與安泰銀所簽定之股份轉換契約於2022年10月13日告終。

而多年的訴訟案,如今正式落幕,國票金重訊提到,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以國票金控併購安泰銀行違反《金控法》45條為由,提起撤銷於2021年12月2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通過與安泰商業銀行進行股份轉換決議之訴訟。已於2022年10月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宣判,駁回原告之訴,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業經最高法院審理,27日宣判駁回上訴,國票金控勝訴判決確定,確辦理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並不適用《金控法》45條。

國票金表示,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按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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