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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銀行裁罰案是經驗累積可受公評 非監理寬鬆

本文共761字

中央社 記者羅元駿台北27日電

金管會近期銀行行員挪用現金處分案,外界質疑監理較為寬鬆,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表示,決策複雜,過程有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經驗累積且可受公評,金管會不會用罰鍰高低當成監管市場的看法,最重要是市場感受和消費者感覺安全。

金管會銀行局26日公告一起非重大裁罰案,一銀前行員利用擔任櫃員主任職務之便,在整理鈔券時隨機於成紮鈔券中抽取鈔券方式挪用庫存現金,遭金管會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外界質疑金管會處分是監理寬鬆,針對外界質疑,彭金隆今天出席端午節記者會時回應,到金管會後才看到金融裁罰案背後的決策複雜,「不是任何一個人要怎麼罰就怎麼罰」。

彭金隆進一步指出,裁罰案件是檢查局提報並有一定程序進行了解,再請業者答辯,「絕對不是一個案子出來就裁罰,過程有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彭金隆強調,過程會有往來答辯,金管會各局也有裁罰小組,依照過去經驗考量案件影響程度、金額、涉案人,以及影響消費者、事實發生期間等,裁罰也一定會與過去相關案例比較,金管會的裁罰案都是經驗累積且可受公評。

彭金隆表示,監理趨勢的關鍵是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內部要建立周密的自我防護網以及3道防線機制,當金融機構認真建構,且有自我發現、通報與改善,「處糾正是告訴業者要小心,而糾正也是一種處罰」。

彭金隆坦言,監理不是一個人的主觀作為,也希望不用開出任何一張罰單,「不是監理寬鬆,而是市場進入另一個境界」;當金融機構自我管控良好,金管會就不會用罰鍰高低當成監管市場的看法,最重要是市場感受和消費者感覺安全。

針對一銀個案,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說明,依規定300萬以上罰鍰才屬重大裁罰,此案有違反內控規定,在查核過程中也發現案件時間較長,銀行有很多時間去發現缺失。

童政彰說,銀行局不會因為銀行主動通報就不追究,而是審視相關個案事實內容,當要件構成時,處分金額多少屬裁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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